- Nov 19 Mon 2007 18:18
福樂自動麵包機
- Aug 27 Mon 2007 12:00
藝術照
最近暑假電腦都被霸佔,加上天氣又熱有一ㄍ月沒PO文章上來了
整理了一些照片發現維尼的大姐跟二姐以前照了一些照片沒有底片的
做了掃描放了幾張上來
這些照片是維尼爸朋友幫忙照的,是一ㄍ業餘專業攝影師拍的
- Jul 25 Wed 2007 21:43
台灣故事館之重新開幕
- Jul 01 Sun 2007 19:10
徵人限年齡 最重罰150萬
現在的工作已經做了1年8個月又7天
當初年近40才換工作,上網登104工作都限年紀35歲以下
那時才開始有危機意識(以前從不怕找不到工作ㄉ說)
當初是看104登這家公司有缺人但是也限年齡35歲以下
所以請熟識人幫我問看看,還好公司不介意才有這份工作
今天上網看到這ㄍ新聞其實還瞞開心並不是想換工作也不
是想所有公司被罰
只是開心有人想到我們這些超過35歲年齡又需要工作的人
以下是網路新聞↓
徵人限年齡 最重罰150萬
「限35歲以下」 過去企業徵才常見限制年齡,但很多企業主可能不知道就業服務法已在5月23日通過「反年齡歧視」條款,輕者罰30萬元,最重可罰150萬元。勞委會發現業界對這項新增規定非常陌生,不時接到檢舉電話,因此除已通函各政府機關招人不得訂定年齡限制外,也緊鑼密鼓印製宣導手冊,自7月起展開全面宣導,避免企業觸法。
不過,雇主可別以為只有徵才時限制年齡才違法,進用後舉凡「甄試」、「考績」、「晉升」、「調職」或「培訓」、「組織裁員資遣」、「退休政策」及「申訴程序」都不能因為年齡有差別待遇,否則都屬違法,影響層面甚廣。
就業服務法第5條「就業歧視條款」原本規定雇主對求職者不得以種族、階級、宗教、黨派等12項理由歧視,今年5月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案增列「年齡」、「出生地」、「性傾向」,其中因為年齡限制普遍存在許多徵才廣告中,使得「反年齡歧視」條款格外受到注意。
勞委會坦承,這項條款因與過去企業用人習慣大不同,很多業者沒有注意相關訊息,刊登徵才廣告時仍然明目張膽限制應徵年齡,勞委會原則上希望初期先以「宣導取代罰鍰」,但日前台中市政府來電反應,某位廠商在人力銀行的求才條件限制「30歲以下」,人力銀行雖予勸導,但廠商執意保留「限制應徵年齡」,對此,勞委會表示,對於已被善意提醒仍不接受者,只好建議台中市政府直接開罰單。
- Jun 19 Tue 2007 00:43
捷運市政府站之約